ppp abs的主要模式
(一)按照基础资产类型分类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简称“ppp abs”)的基础资产主要有3种类型:收益权资产、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其中收益权资产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基础资产类型,包括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政府付费模式下的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和财政补贴;债权资产主要包括ppp项目银行贷款、ppp项目金融租赁债权和企业应收账款/委托贷款;股权资产主要是指ppp项目公司股权或基金份额所有权。
(二)按照项目阶段不同分类
ppp项目主要分为开发、建设和运营等阶段,其中开发阶段和建设阶段合称“在建阶段”。在建阶段由于ppp项目尚未产生现金流,可以采取如下资产证券化模式:一是设计“双spv结构”,以在建保障房项目未来现金流收入所支持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二是以重大在建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作为支持,发行保险资管资产支持计划;三是以在建阶段商业银行的项目贷款或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融资的金融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由于ppp项目在运营阶段开始产生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条件更为成熟,可以采取如下资产证券化模式:一是以收费收益权和/或财政补贴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或资产支持计划;二是以运营阶段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融资的金融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三是以ppp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类reits产品。
(三)按照合同主体不同分类
在这种分类标准下,可以围绕ppp项目合同体系设计相应的资产证券化方案。ppp项目合同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四类与资产证券化相关联的合同主体:一是ppp项目的实施主体,即ppp项目公司;二是为ppp项目提供贷款融资的商业银行或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租赁公司;三是ppp项目的投资方,即社会资本(专业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四是ppp项目的合作方,即承/分包商。具体内容如图3.3所示。
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可分别采取如下操作模式:
一是以ppp项目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或发行人,以收费收益权与/或财政补贴作为基础资产。
二是以商业银行或租赁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以ppp项目银行贷款或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资产出表后释放额度,继续发放新的贷款或租赁款,支持ppp项目建设。
三是以社会资本作为原始权益人或发行人,基础资产类型进一步扩展,可以跳出ppp项目本身,以社会资本自身拥有的符合要求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以增资扩股或股东借款方式支持ppp项目公司。
四是以承/分包商作为原始权益人,以ppp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类型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承/分包商获得募集资金后以垫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支持ppp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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