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方式,已经在国外以及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备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但是,该模式在我国养老服务业等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应用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尚存在很多不可回避的制约因素,亟待解决。
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到项目建设、运营的各个环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公私各方参与人的合作方式,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分担,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由于一般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参与其中的合作方较多,参与合作方式多样,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是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基础。养老服务ppp项目合作机制设计中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关键环节:项目的产权结构设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的合同管理、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保护机制。
养老服务ppp项目的产权结构设计
ppp项目产权结构中的权利配置是指项目实施中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的归属关系。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的方式不同,决定了项目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第一,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ppp合作项目。该类合作项目中,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资人、设立人均为国家或集体,因此国家或集体应享有设施的所有权;私人部门则承担着运营、维护、管理等义务,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承包、租赁等方式的合作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收益均归属于运营方。而托管方式下的合作项目,项目运营的收益均归属于委托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后,运营方需将项目的管理权转移给项目所有权方。
第二,合资建设类的ppp项目。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的ppp合作中,各方根据其出资额设立特殊目的的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养老服务设施。这种属于典型的bot项目。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益性,bot项目的设施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国家,只是将设施的运营管理权交给项目公司,或者由项目公司委托给其他专业性的运营商。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享有设施的收益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仍需将设施的管理权转移给公共部门。
第三,民办公助类ppp项目。在民办公助类养老服务ppp项目中,由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主要由私人资本投资,因此,项目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建设该项目的民办机构。当然,在我国目前养老服务市场中,民办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财产归属根据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是公司制企业而不同。而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因为该机构本身的非营利属性,按照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养老服务设施的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不能用于分红。
第四,收益模式。收益是所有ppp项目的原生动力,当然,私人资本主要侧重于经济收益,而政府则关注社会收益多一些。养老服务领域的公私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收益模式。一般而言,养老服务对象主要分为政府福利保障的老年人和社会家庭托养的老年人两种。前者主要采取政府付费方式,而后者则主要采取私人付费的方式。但是,由于我国老年人消费观念、消费能力所限,单纯依靠使用者付费,难以给予私人企业足够的回报。因此,在养老服务领域,常常需要采取混合式的收益模式。具体而言,养老服务ppp项目的收益模式主要分为政府付费模式、使用者付费模式和缺口补助模式三种。
ppp项目的实施,必须充分考虑私人资本的投资回报,这是养老服务ppp项目能够持续实施的关键。如果没有一定空间的经济效益驱动,社会资本就不会有积极性去投资于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的公私合作就会大打折扣。而从实际情况看,养老服务项目大多投资成本较大,投资回报率较低,回报周期较长,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一方面要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推动资本的自我驱动;另一方面,政府要让利于社会资本,逐步改变原有的政府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土地出让、减免税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为降低投资成本、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并完善财政补贴的支持方式,财政补贴要逐渐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保证社会资本参与的可持续性。
养老服务ppp项目的风险管理
养老服务项目合作周期长,可能遇到的不确定风险较多,风险的识别、分配及管理的体系建设尤为重要。
第一,养老服务ppp项目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养老服务ppp项目从筹建之初,直至建成、运营、移交,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养老服务ppp项目主要的风险包括:
政治风险:即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战略规划变化、行业政策、行业制度的变更、战争等所引发的各种风险,具体而言包括养老服务领域的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养老规划、养老设施布局、行业行为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延误等方面的变化引发的风险。
经济风险:即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地方经济变动导致的不确定风险,包括利率变动、通货膨胀、融资市场环境、消费水平、劳动力、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的风险。
社会风险:即传统社会观念、地区差异、民族差异等不确定风险对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产生的影响。
设计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在设计环节上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包括项目设计标准错误、设计人员素质不高、设计成果不符合适老化设计要求等。
建设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环节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包括建设单位建筑水平、技术能力、环保、消防等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等风险。
管理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交付使用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建设设备损坏、老年人事故、服务水平低下等风险。
运营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在财务效益上的不确定性,运营方是否能够获得适当合理的回报,盈利能力是否能够达到预期,项目是否能够持续发展的风险。
项目移交风险:即养老服务项目在移交环节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包括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项目的使用寿命等风险。
第二,养老服务ppp项目的风险分担。一般而言,公私参与双方应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风险,以保证风险对项目实施的影响最小。因此,在上述风险中,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等不确定的外部风险,多应由对此更具控制能力的政府来承担。而项目本身的内部风险,则根据项目实施的模式不同,分配给相应的一方。例如,采用bot方式实施的养老服务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风险原则上应由社会资本承担;采用租赁方式实施的公建民营项目,项目设计、建设阶段的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项目运营管理环节的风险则由民间力量承担。
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合同管理
ppp项目本质上就是公私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所达成的契约关系。由于ppp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的履行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对ppp项目的合同管理作出了要求,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进行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强化契约关系,夯实合作的基础。
一般而言,养老服务ppp项目合同的主体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履约要求,即明确要求养老设施、养老服务需要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并且明确设置监控执行的机制,包括惩罚机制;
第二,支付机制,明确私人部门获得收益的方式,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还是混合模式,保证私人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的收益;
第三,调整机制,建立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客观情况变化而进行的合约调整机制,如在物价上涨基础上,养老服务收费价格的调整机制等;
第四,争议处理机制,明确合同争议后的纠纷处理机制,如通过诉讼还是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否适用特别的管辖或法律法规等;
第五,项目终止条款,明确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合同终止期限、项目移交条款以及由于客观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形等。
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保护机制
在养老服务ppp项目中,要建立并完善合同治理的监督机制。养老服务ppp项目关乎政府部门、私人投资者、老年人以及社会公益的实现。为保证项目高质量的实施,项目参与方尤其是公共部门一方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利用信息公开的平台保证公众对项目监督权的实现,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管理,提升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