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针对特色小镇发展现状联合发表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由住建部牵头主导的中国特色小镇的申报审批权限将移交至国家发改委。
此前,特色小镇主要属于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管理,此次首次4大部委联合发文,就规范推进各地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提出意见。
深化 ▪ 改革
理论要结合实际,同时理论要指导实践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特色小镇的建设后,得出一批优秀成果的同时得到了一些失败的教训,这都需要进行理论的总结和升华,来引导特色小镇未来的健康发展。
在《意见》中,开头的两句话成为了这次理论总结的关键,并对特色小镇下了一次精准定义: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
从中可以看到,通过不同大小面积的分类形成了对特色小镇的阐述,就小面积的特色小镇而言,它需要完备的要素来达到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面积上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形态上区别于产业园区;达到了一定规模的土地面积、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的行政建制镇则要注意注重产业的鲜明特色。
定义把控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基调,同时在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同时提到了一个重要概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概念说明了特色小镇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起到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了为什么特色小镇的申报审批的权限从住建部转移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原因。这意味着未来特色小镇的发展不是一场发生在地产行业的建设事件,而是存在于我国经济发展与深化改革背后的经济事件。
直接否定了小镇房地产化的路线,这是一直以来部分小镇发展存在的错误倾向,过去是在具体的指导和政策上进行纠正,这次是直接更换领导部委,从体制与思想上共同纠正房地产化的错误影响。特色小镇应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而不是一次房地产行业的狂欢盛宴,这是每个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需要格外注意的一个重点。
而单纯的房地产开发和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的最大差异是前者是经济的增量,注重于经济的量变,后者是经济的改革,注重经济质变。只有明确两者的区别,抓住特色小镇的经济作用,才能防止“新瓶装旧酒”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这同时反应了我国当今所处的时代与过去已经有所不同,过去主要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生产力提高和物质的丰富,现在是针对经济发展中经济结构的深化调整,二者同属于改革的一部分,但具体的形式和效果不同。
纠正 ▪ 问题
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在的问题,来面对未来的新问题
在特色小镇发展的过程中,很多问题其实反复提到,房地产化一开始便被指出与特色小镇截然不同的道路,但是依旧存在类似的现象,其原因也是老生常谈的几个要点;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没有清晰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导致盲目发展。
但是在《意见》中提到了一个问题:政府债务风险加剧。这个问题是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求成,也没有发挥市场主动性造成的后果,这也反应了房地产化对小镇的建设更多的是消极作用,而非经济作用,在房地产市场本身面临改变的经济节点,仍旧一味地以房地产化的模式开发小镇,很难达到一个产业拉动一个小镇的效果。这个问题同时反映了在特色小镇流行的背后,各地一哄而上的场面,不仅浪费了资源,也失去了部分地区发展的契机。
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上,地方政府应紧抓产业,同时抓住平台这个概念。由此可以清晰政府在特色小镇的发展中的角色:平台搭建者,在有利于发挥市场主动性的同时降低政府的债务风险。再由平台引入产业,通过市场来挖掘地方特色,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业态,在拒绝房地产化的同时避免千镇一面的问题。
为了保证特色小镇的健康发展和实现战略目的,《意见》中加强了管控的力度。住建部的审批权限虽然被转移了,但是依旧要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在发改委的牵头下进行各地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就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在其中排掉差的,挑出好的。
同时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杜绝各地在前期申报后便不管不顾的现象,并且加大特色小镇数量管理的力度,压实省级部门的责任,加强中央政策与精神对地方的指导作用。
未来的特色小镇会是什么样?
《意见》回答了这一问题,并且展示了特色小镇对未来城市发展的作用。
分类出“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的特色小镇,同时可以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这既是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也是特色小镇对城市、超大型城市的补充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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