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进行补充通知。
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市场争议: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增值税存操作困难
第一条规定未变,即资管产品管理人确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作出调整,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往后资管产品管理人开始缴纳6%的增值税。而上一次则是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计税。也就是说,剔除了税收追溯这一条,无需补缴了。
资管产品增值税“税收追溯”正是引发业界质疑的一条政策。按照当时的新规,资管产品管理人必须要补缴过去7个多月的增值税。
问题在于:这笔钱都分走了,管理人不可能从收益方那里追回来,那要管理人交吗?
然而,其中一条受到业界质疑的规定作出调整,并不意味着争议就此消失。因为将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增值税也存在操作困难。而原本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就是个国际公认的难题。
“将来是不是要收益方代缴,有时间和空间来做。”某券商资管部总经理说。
新规引发担心:收益是否会缩水?
关于资管产品征税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也让不少投资人担心新的一年收益是否会缩水。
具体来看,新规引发的担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本型资管产品需要就持有期间(含到期)所产生的利息及类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业内有观点认为,受影响较大的是银行保本理财,但也可能涉及保本基金等产品;
二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持有至到期的资管产品免增值税。但由于目前各类资管产品界定不清、持有至到期的规定也不明确,对于市场的直接影响可能还需观察后续操作;
三是扩容发放贷款获得利息收入的征税范围,纳入了更多的非银金融机构。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都可能成为是潜在征税对象。
新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底,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6大类资管产品的实际业务规模高达60万亿元。而目前国内对于资产管理产品尚无明确法律定义,广义的资管产品对于普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主要吸引力,除了收益、风险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此前并无明确的税收约定,因而几乎多数都没有交税。
高达60万亿元的产品规模,如果一旦要收税,必然数额庞大。因此,投资者的担心有一定道理,但过分放大这种担忧则没有必要。
首先,从长远角度来看,新规虽然提高了资管产品成本,但对打破资管刚性兑付模式、减少多层嵌套式资管产品大有裨益,这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整体负担,有利于资产管理市场未来长远健康发展。
其次,从具体产品来看,新规对保本型产品增加增值税的同时对非保本产品免征税,其用意是避免银行表外业务中存在的隐形担保和刚性兑付,促进银行理财、保本基金等向真正意义上的“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模式转型。一方面,对持有到期的资管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鼓励投资者持有到期,避免由于市场震荡而引发踩踏性赎回等连锁反应;另一方面,对基金公司等非银机构发放贷款增税,对银行理财借道基金公司向实体经济提供信贷资金等方式构成制约,这实际上都是降低非金融机构杠杆率的举措,对当前拼公司规模、拼产品体量的基金公司来说并无不妥。
考虑诸多因素综合分析,目前绝大多数产品受新规影响的可能性并不大。对于大多数公募基金产品来说,还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投研实力、绝对收益和留住投资者上,毕竟最终还是要“靠业绩说话”,而不是靠减免多少税立足。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也不宜过于纠结买基金是否要缴税,选到靠谱的产品,就算付出一定的税收成本,收益也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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