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下称条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将“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2014年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目前ppp领域规范性文件多为部门规章,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其他相关部委出台,受部门职权限制,不少问题难以在部委层面解决,且两部门的管理权限划分也存在不明晰之处,业界对出台更高层级的ppp统领性法律法规呼声很高。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表示,基础性的ppp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由于缺乏专门立法,ppp项目各个环节如何适用现行法律不尽清晰,相关各方利益难以顺利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明确保障,社会资本对ppp政策的稳定性和项目长期运营心存顾虑。此外,有些财政部门还反映,由于涉及部门职能转变,没有立法很难协调推进工作。
不过,ppp立法并不容易。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认为,可以先出台ppp条例,因为ppp很复杂,先出条例,层级比法低,以后经验多了,再立法。
他表示,亟待条例解决的问题有很多,包括现有法律如土地法、税法、行政诉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与ppp不协调甚至冲突等问题;政府部门分工、协调与流程等问题;央企或国企与民企平等竞争的问题;地方政府、企业的信用问题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公众参与机制的问题等等。
多位ppp领域的专家也表示,ppp立法之前,应尽快出台管理条例,明晰管理权限,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根据立法计划,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政府投资条例等也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要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则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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