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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地方债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按存款额115%质押

发布日期:2016-04-01 15:13:15 来源: 分享:

中国财政部周二(7月14日)正式发布通知确认,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地方债作为质押品时,按存款金额的115%质押。

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通知称,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在质押计价与比例上,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通知并指出,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债券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比例等质押制度,确保存款资金安全。

而此前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按原办法规定已办理完质押操作的,不再另行调整。该通知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通知落款为6月30日。

路透5月曾引述多位消息人士透露,中国将允许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抵押品范围,并将允许地方债纳入央行slf(常备借贷便利),mlf(中期借贷便利)和psl(抵押补充贷款)的抵押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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