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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框架协议中社会资本的义务与风险

发布日期:2017-03-28 11:19:19 来源: 分享:

ppp项目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是社会资本中标后,政府与社会资本就ppp项目合作的最初法律文本。虽然相比正式的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协议相对简单,但它仍然是一份独立、完整的合同,对双方尤其是社会资本来讲,其义务和风险内容尤为重要。

根据《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社会资本的义务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义务

社会资本中标ppp项目后,必须与政府指定的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用于运作项目。一般来讲,社会资本应当在框架协议生效后若干日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按照约定的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社会资本一般持股60%,政府指定的投资公司一般持股40%),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若干日内按照约定的持股比例缴纳到位。

2、禁止转让义务

为了确保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确保项目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持续稳定、优质、高效,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社会资本与投资公司均不得将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权益转让。

3、前期费用负担义务

很多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经由政府主管部门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如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其批复,项目方案的审查及批复,项目用地勘查和设计,项目设计、监理、建安、设备采购等工作的推进,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融资及偿债义务

在框架协议中,虽然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融资和承担偿债责任,但是,一般都会特别约定:投资公司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框架协议约定投入资金外,不承担任何融资责任以及相关风险,而当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足已覆盖项目实际支出时,不足部分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公司的融资及提供项目公司商业贷款所需要的抵押物或资产证明等资料。如此,融资及偿债责任等风险实际上由社会资本一方独立承担。

5、禁止担保义务

为了确保项目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框架协议一般会约定,未经政府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社会资本和投资公司不得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或者其他项目相关权益为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等第三方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任何合同、协议中的基本条款,框架协议也不例外。当社会资本或者投资公司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框架协议一般不会约定一方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反而要求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正常运营,只有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者经双方协议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可解除合同。

7、保密义务

鉴于ppp项目的公益性、复杂性、专业性,框架协议一般还会约定社会资本和投资公司对对方涉及的商业等信息如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或公开。

总之,ppp项目框架协议是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的重要法律文本之一,也是未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社会资本应事先明确己方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清楚地认识到己方与义务和和责任紧密相连的各种风险,在与政府一方签约前的投标和谈判过程中平等沟通、合理担责、共担风险,才能确保己方的应有权益不被潜在的各种风险侵害、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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