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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标资产最主要的运作模式解读(下)

发布日期:2016-12-12 15:04:53 来源: 分享:

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

1. 理财资金中的非标规模

《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部理财产品投资各类资产余额23.67万亿元,涉及11大类72小类资产。从资产配置情况来看,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前三大类资产,共占理财产品投资余额89.10%。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占投资总额的15.73%,规模约为3.72万亿,其中收/受益权占比重最大,占全部非标资产29.35%。

 从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非标资产的风险来看,整体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截至2015年底,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中,15.10%的资产评级为aaa,16.13%的资产为aa ,25.75%的资产为aa,a-级以下的资产仅占6.33%。 

2. 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的非标规模

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显示,除去四大行外,其他12家商业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规模,2016年一季度末为7.87万亿元。根据2015年末非标资产在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80.42%估算,目前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包含的非标资产规模约为6.33万亿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截至2016年3月“股权及其他投资”科目余额为17.41万亿,该科目由银行的同业理财、非标资产投资及部分股权投资构成,具体来说包括商业银行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特殊目载体产品和境外投资、股权投资等。扣除掉标准化资产部分,银行投资项下的非标投资规模预计在十万亿以上。

三、非标资产的出路

 近几年,同业业务及理财业务监管政策频繁出台,加强了对银行非标业务约束。“8号文”关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的上限限制,导致表外理财项下非标资产逐渐回流至表内;“127号文”关于禁止金融机构对非标业务提供任何性质的担保等规定,进一步限制了银行同业业务中非标业务的扩张,同时提出了”同业投资“的概念,引导金融机构从投资非标向金融债、次级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同业存单、特殊目的载体工具等产品转型。

监管趋严的同时,非标资产的规避功能逐渐下降,伴随监管而来的是持续的创新。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预计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1.应收款项类投资;2.基金子公司/信托/资管通道业务;3.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4.转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资产证券化是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也是银行通过“非标转标”实现非标出表的主要渠道。

1.应收款项类投资崛起

 127号文”对同业中的非标业务进行规范和加强监管后,明确规定了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也就是说买入返售项下必须是标准化资产。而原来在该项下核算的非标资产转入投资项下处理,同时“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约束了同业非标业务规模的扩张。因此近两年,商业银行非标资产逐渐转向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四大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下基本都是标准化资产,除了四大行之外其他12家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明显呈现上升趋势,而其中主要是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受益权投资等非标资产大幅增加。

2.基金子公司/信托/资管通道业务

 过去三年,在拓展通道业务环节,信托公司与券商资管机构受制净资本约束分别需要扣减1‰-3‰与万分之五的风险资本,基金子公司因为没有风险资本计提的监管要求,运作通道业务的费率远低于券商资管机构和信托,吸引银行将大量信贷出表业务交给其操作,从而抢占了大块通道业务市场。

82号文之后,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监管趋严,按照2016年5月出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基金子公司新开展的业务均需按照要求(最高3.00%)计算风险资本,并根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总额以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净值的1%为上限)。同时严格控制了杠杆倍数,其中期货、固定收益、非标类资管计划杠杆不得超过3倍。

这些监管要求将引发基金子公司资本压力骤增,通道业务费率大幅上涨,费率优势不再,部分资产出表业务重新回流信托、券商资管渠道,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规模将缩减。

3. 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

自2014年始,银行和四大amc就开始创新各种通道合作模式。据四大amc内部统计,2015年四大amc用创新模式完成不良处置规模占收购总债权的39%,而2016年一季度该占比已经达到70%。

“82号文”出台后,对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的资本计提、拨备计提和交易结构规范性透明性等规定,压缩了银行不良出表和监管套利的空间,不良出表纯通道模式这条出路基本被断绝。银行积极探索其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据报道,“82号文”之后,在监管的窗口指导下,不良出表纯通道模式被叫停,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基金模式“基本上得到了监管的认可,基金后续还会继续发”。两者的重大区别,在于银行是否直接有理财资金参与认购不良资产收益权或证券化份额。

 在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中,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由银行投资子公司和amc子公司合资成立gp,以及amc共同组建而成。其中,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委托银行和amc子公司的合资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再由其委托资产服务商进行处置。对比不同的不良处置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认购基金的资金中,没有直接来自银行的资金。优先级由amc认购,次级投资人包括amc,银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 

4.转为资产证券化产品

 随着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规范,陆续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非标业务规模总体逐渐压缩,“非标转标”已成大趋势。资产证券化是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非标转标”实现“非标出表”是未来的主要趋势。

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10日,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额为11673.60亿元,比15年末增长了16.88%,余额为7380.47亿元;其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累计发行金额为8249.66亿元,存量余额4304.71亿元,在总余额中占比58.25%。

银行的非标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以银行表内的非标资产作为基础资产,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类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活动。具体主要可分为券商资管通道非标资产证券化模式、信托通道非标资产证券化模式、基金子公司非标资产证券化模式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非标资产证券化模式。

风险提示

1、表外及子公司监管趋严,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上升压力;

2、经济持续下行,非标资产信用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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